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制造業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工(gōng)作的通知(zhī)

發布時間:2022-08-15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制造業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工(gōng)作的通知(zhī)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财政局(甯波不發):

爲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的意見》有關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業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工(gōng)作指南(nán)(試行)》(浙經信裝備〔2022〕9号)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制造業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工(gōng)作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産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可從省經信廳網站www.zjjxw.gov.cn的文件通知(zhī)欄下(xià)載)的智能裝備(數控機床、機器人)和節能與新能源汽車(chē)兩個标志(zhì)性産業鏈的首台(套)裝備生(shēng)産企業。已享受國家或省保險補償政策的首台(套)裝備,或首台(套)裝備所有權仍保留在生(shēng)産企業其關聯企業的,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爲一(yī)次性獎勵,符合以下(xià)條件的,可以申報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

(一(yī))用戶企業購置應用智能裝備(數控機床、機器人)、節能與新能源汽車(chē)等2個标志(zhì)性産業鏈首台(套)裝備(前三套裝備或者首批次裝備)且總價超過1000萬元,并實現首台(套)裝備工(gōng)程化質量提升。其中(zhōng),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生(shēng)産、同批簽訂合同(原則上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裝備産品。

(二)申報首台(套)裝備交付用戶的時間應在首台(套)裝備認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廣應用目錄時間之内。

三、申報程序

(一(yī))申報企業通過“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寫有關申請表,并提交首台(套)裝備正規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piào)、銷售合同全額支付憑證、用戶接收證明(明确正式交付時間、地點,通過中(zhōng)間方的還需同時提供最終用戶接收或使用證明)、用戶企業應用首台(套)裝備實現工(gōng)程化質量提升等申報材料(均爲PDF掃描件)。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tǐ)責任。

(二)申報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級财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省屬企業集團本級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經信廳。負責直接受理企業申報材料的經信部門承擔直接審核和監督責任。

(三)省經信廳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财政廳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拟定補貼比例及額度。經審核确定後,獎勵資(zī)金由省财政廳會同省經信廳在2023年省工(gōng)業與信息化專項資(zī)金中(zhōng)下(xià)達撥付。

四、其他事項

請各地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推薦函、項目彙總表(各一(yī)式3份)報送省經信廳。縣(市、區)的推薦函及項目彙總表請同時抄送所在設區市經信部門。

聯系人:

省經信廳裝備處        程  浩0571-87058205

省财政廳經建處        楊  銳0571-87058450

申報網站技術支持      黃永磊17640176659


附件:2022年浙江省制造業首台(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彙總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财政廳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