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申報通知(zhī)

發布時間:2022-09-15
2022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申報通知(zhī)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财政廳
關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申報工(gōng)作的通知(zhī)

浙經信材料〔2022〕182号


各市、縣(市)經信局、财政局(甯波不發),省屬有關企業:

爲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新材料科創高地促進新材料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的意見》,更好地引導和推動重點新材料的産業化和規模化應用,切實提升産業基礎能力和産業鏈現代化水平,現就做好2022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工(gōng)作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産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且産品應用于先進半導體(tǐ)、新能源、碳達峰碳中(zhōng)和領域的新材料生(shēng)産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yī))符合應用獎勵試點重點領域(先進半導體(tǐ)、新能源、碳達峰碳中(zhōng)和),至申報截止日之前一(yī)個年度内累計銷售并實際交付産品貨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國際和國内重點首批次新材料。

(二)有下(xià)列情形的不能申報:

1.已享受國家或省重點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産品,不能申報;

2.用于首台套裝備的新材料且該首台套裝備已享受過國家或省首台套裝備認定、應用獎勵、保險補償的産品,均不能申報;

3.用戶單位爲關聯企業的,不能申報。

三、獎勵标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擇優獎勵,其中(zhōng):

(一(yī))符合條件的國際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首年度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産品貨值的20%給予一(yī)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國内重點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過首年度累計銷售并實現交付應用産品貨值的10%給予一(yī)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工(gōng)作要求

(一(yī))實行線上線下(xià)同步申報,線上通過“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對照附件要求填寫有關申請材料,申報材料應内容清晰,對字迹模糊難以辨識的材料内容不予認可,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tǐ)責任。

(二)申報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會同财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聯合行文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初審意見、企業申報紙(zhǐ)質材料(一(yī)份)和彙總表(一(yī)式三份)報送省經信廳。省屬企業集團本級直接報送省經信廳。

(三)資(zī)金申報、使用單位(企業)承擔資(zī)金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tǐ)責任,負責直接受理資(zī)金申報材料的主管部門承擔資(zī)金申報審核、資(zī)金使用監督的直接責任。

(四)省經信廳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同省财政廳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拟定獎勵對象和金額。經審核确定後,獎勵資(zī)金由省财政廳會同省經信廳在2023年省工(gōng)業與信息化專項資(zī)金中(zhōng)下(xià)達。

(五)本通知(zhī)未明确的事項,參照《浙江省制造業首台(套)提升工(gōng)程工(gōng)作指南(nán)(試行)》執行。

聯系人:

省經信廳材料處  董昊 0571-87058139

省财政廳經建處  楊銳 0571-87058450

申報網站技術支持

黃永磊  17640176659

金承中(zhōng)  13819091640,0571-87805317

袁浩晟  18805813505,0571-86479621


附件:

1.申報材料要求.doc

2.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應用獎勵資(zī)金申請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财政廳

2022年9月15日